对「音乐电台」的想法

很多人留意到我们是听了晓禾依树电台开始的,欣慰的说,大部分对电台的反馈都还挺好的。但后来我们不做了,一个是没时间,另外一个是找不到定位。

阿北曾经为电台题词

过去出于喜爱就开始做音乐分享,没意识到一些问题,后面了解的事情多了后,发现“音乐推荐”这个事,还带着一点心虚。当下的共识是,未经授权拿别人的歌在自己节目里放,是侵权行为。
比如以前我们上的苹果ITunes平台,就明确不允许这类节目上架。而国内的一些音频平台,似乎处于灰色地带。但由于我们脸皮薄,也不希望哪天有人过来指责我们,搞得心情不好,所以开始对这种做法产生犹豫。而且小圈子做也就罢了,一旦听节目的人多了,或者像如今打赏功能的加入,牵涉的利益关系就很难扯清楚了。

现在看回文化界三大块:书、影、音。围绕前两者的都有大量做的不错的自媒体,不管是内容上,还是数据上。比如有毒舌电影这类超级大号,商业化上也不成问题。

而音乐、乐评似乎看起来就尴尬了。业内有能力的乐评人,当然是去参加这几年如火如荼的音乐娱乐节目了。但普通的音乐爱好者、乐评人,少有能通过自媒体获得盈利和名声。

我本身有关注几个音乐类、摇滚类的公号,从他们某些 10W+ 的文章也能看出有一定的粉丝基础。但我觉得有不少尴尬的地方是:

首先音乐类公号推荐音乐的方式,大多还是要通过讲述背后的故事来实现。这点跟电视上选秀节目还挺像的。简单来说,一首歌如果背后没有一个感人的故事或者创作历程,就会显得平庸不少。

评论书、电影,讲故事就很顺其自然,毕竟作品本身往往就蕴含故事。懂行的讨论导演手法风格,不懂行的人也能讨论故事情节。而音乐本身并不蕴含一个很具体的故事。无视觉画面之余,又因鉴赏能力、口味取向的不同而效果差别巨大。

另外电影既可以通过大量截屏 + 文字来重组一遍作品。还可以像谷阿莫这种知名博主一样,通过剪辑制作视频进行传播(这种行为不知是否有侵权嫌疑)。而音乐就很难做这种解构和重混。
再者一首5分钟的音乐,你写一篇3分钟的评论也显得怪怪的。有这时间都可以把作品给放一遍了,是好是坏当下即有感受,何必听你吹。你看那些介绍电影短片的,也不需要长篇评论,读者想要的是观看链接。

所以做大众化的音乐鉴赏,似乎都会以很绕的方式切入。比如谈论创作背景如何艰辛,谈论歌词文本;还有娱乐节目里将音乐竞技化,比如飚高音,把抽象的东西指标化,方便议论和比较。

黄明志《飙高音》

当然还可以转载MV (我还不是很清楚擅自转MV为什么不算侵权,转mp3就侵权),MV本身类似小电影,会产生具象的话题。还可以做所谓牛人翻唱,豆瓣还真有些音乐人是这样出名的。这样翻唱传播为什么又不侵权呢?(求懂行人指点)

总的来说,在电影爱好者围绕着产业都能赚到钱的年代;音乐爱好者还大多不知道可以和音乐从业者如何共同繁荣。音乐,这个消费得最多的文化产品,还真和大多数人使用它的场景很贴切,只是一种背景陪伴。